宋神秘 上海中醫藥大學基礎醫學院 鈕衛星 上海交通大學科學史與科學文化研究院
摘要:唐宋時期,域外傳入的土星在星命術中為凶與中國本土土星在軍國星占術中為吉的觀念並存。土星為凶星觀念的廣泛流傳,並沒有影響中國傳統的土星軍國星占術:土星為吉,表現為有條件的吉,以及在具體占驗辭條中多為凶兆;而且土星為吉的軍國星占術觀念在社會中廣泛流傳。星命術中,土星為凶的表現多種多樣,既與人命有關的宮、宿相聯繫,也與特定的年月日有關,同時表現為“夜忌土”的施行原則;但隨著星命術自身的複雜化發展,土星演變為吉、或吉或凶,這種演變與中國傳統的五行理論有關,五行理論甚至否定了“夜忌土”等土星的凶性,並使得土星的吉凶取向逐漸向中國傳統的形象靠攏。
關鍵字:土星;星命術;軍國星占術;唐宋
唐宋時期,中外交往日益廣泛深入,在此背景下,中國的星占文化也呈現出中外交流的特徵,江曉原在《天學真原》“起源問題與域外天學之影響”(1)中就外來文化對包括星占在內的天學的影響進行了探討,矢野道雄《星占いの文化交流史》(2)就印度星占文化對中國、日本的影響進行了討論,鈕衛星《西望梵天——漢譯佛經中的天文學源流》(3)指出漢譯佛經中的天文學內容多與星占和宗教相結合。其他學者如姜波閣、趙貞、陳於柱等也在該領域多有論述。
本文以土星為物件,是因為在中國的軍國星占術和星命術中(4),其所對應的吉凶取向具有突出的矛盾之處——吉與凶並存,對此陳萬成在《杜牧與星命》一文中對土性在中國傳統中為吉與土星在星命術中為凶的性質有詳細的分析,並指出土星為凶這一觀念來自域外,源於希臘化—印度星命術系統,還對其傳入中國的途徑進行了探討。(5)趙貞在《“九曜行年”略說——以P.3779為中心》中也談及十星與十件吉凶的不同,並引用了陳萬成的研究,同時他認為十星為凶的觀念在晚唐時期必然流傳甚廣。(6)李輝在博士論文《漢譯佛經中的密宗術研究》中提到十星為凶的性質,並猜測早期的星神畫很可能只針對惡曜。(7)土星這種矛盾狀態的產生與中外星占文化的相互碰撞和交流有關,這種交融不僅突出地反映在土星上,也在金星、火星等行星的星占術中有不同程度地反映,本文欲集中以土星為例,深入探索在中外文化交流的背景下,中國軍國星占術和星命術的發展狀況。
(編者注:對古代星命術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透過現代星盤查詢系統,了解個人星盤中土星落入的宮位與相位。)
前人如陳萬成等,早已注意唐代盧仝在《月蝕詩》中的敘述:“土星與土性相背,反養福德生禍害,到人頭上死破敗。”(8)土性對應福德,土星代表禍害,會致人破敗甚至死亡。這種天上的星象昭示人命禍福的星占術在中國古代被稱為星命術,具有一定的外來性質(9)。土星為凶這一觀念是其典型代表,它與將星象和軍國大事相聯繫的軍國星占術有所不同。
筆者發現,清代方對吉占的這句詩作注:“鎮星主土,色黃如參點肩,八,九日行一度,二十七日行一宮,二十八週一周。填星,福德星也,蝦蟆亦土屬。”(10)這段文字提及鎮星為福德星。隨後他引用道教文獻:“五土之氣,為帝主福,故四十五年而遷其星。居北者,九年而遷居;……南者,八十一年而遷。遷不背逆,下無臨刑,上無刑罰,則災害不生,日享太平。或履非其位,遇非其時,上下不相得,則隨宮為掌,其災亦系道德之所致。”(11)這裡有兩點:一是土福為帝主福,非一般個人。二是按照方位、時間進行遷居,且無克制時,有福;若這些條件有一個未達到,則將致災。該經文出自北宋末道士之手,應反映了當時的觀念。隨後,孫氏依次引用《漢書·天文志》、唐李淳風《觀象玩占》、《史記·天官書》、唐李淳風《乙巳占》、《唐書·天文志》中與鎮星相關的文字。(12)這些都是直至唐宋時期軍國星占術中有關鎮星的內容,敘述了鎮星居為吉的狀況:“鎮星所居國,吉。未當居而居之,若已去而複還居之,國得土,不乃得女子。”(13)其餘均是與鎮星有關而將為凶的占辭和史傳事驗。
孫氏引用的這些文字,都屬於中國傳統軍國星占術的內容,即使是道教文獻中的敘述,也將土福對應於帝王。而盧仝所述土星為凶的屬性屬於適用于普通個人的星命術範疇,而孫氏以軍國星占術的內容進行注釋與盧仝的本意並不契合。需注意的是,即使是孫氏引述的有關鎮星的軍國星占術內容,也並非全吉,在描述鎮星的屬性時,它確實被歸類為福德星,但是在具體的星占辭條和事驗中,在軍國星占術以警示和懲戒為主導思想的前提下,鎮星的吉性是有條件的吉,而其凶兆在有關鎮星的全部星占內容中占了大多數。這點在後文中還將繼續討論。
土星在軍國星占術中為吉與在星命術中為凶的矛盾,並非到清代才出現。宋代洪邁《容齋隨筆·三筆》卷11“鎮星為福”篇比盧仝更詳細地展示了當時社會上流傳的土星吉凶取向:土星為福是在軍國星占術的範圍內,而在星命術中,論命者則多以其為惡。洪邁在最後一句道出了他個人的觀點——土星在軍國星占術與星命術中的吉凶取向應相互區別。(14)土星這種吉凶取向不僅被儒家學者所持有,還蔓延到道教文獻《太上洞神五星贊》中(15)。就軍國星占術來說,該文指出土星所在為吉兆,但如果君主失政,還是會生髮災異。土星與其他行星、二十八宿等星宿處於一定運行狀態或位置關係時,其星占含義有吉有凶,但以凶為多,並敘述了土星為凶的具體表現,而文中“修福,則加官益祿”一句卻是針對普通個人的星命術內容,因為君王雖然不需要加官益祿。隨後詳細闡述了土星在星命術中為凶的後果以及相應的禳災方法。該文顯然是將土星有關的軍國星占術、星命術知識雜糅在一起。
因此,土星在星占術中就吉凶取向來說可以分為三類:1. 就一般性質而言,它為吉,這種吉與土的性質(16)相聯繫,為中國本土傳統的觀念,對此陳萬成和趙貞在各自的研究中已多有闡述,此處不再詳述,這種吉為軍國星占術所採納。2. 在軍國星占術中,受到其特有的懲戒和警示人間政治思想的影響,在具體的星占辭條和事驗中,土星大量表現為凶。3. 在星命術中,土星為凶。
在軍國星占術中,歷代正史的“天文志”和傳世星占著作對土星的星占內容及其占辭有詳細的敘述。正史中,從《史記》到《宋史》,除新、舊《唐書》和新、舊《五代史》沒有土星星占的概括性論述外,《漢書》的記載與《史記》同,《晉書》與《隋書》同。由此可以看出,自漢至元,土星的軍國星占含義一直保持穩定的系統,即使唐宋時期包括星命術在內的外來星占文化自域外輸入並在中土廣泛流傳,但土星為凶的星命術並未對其產生影響,這點可以從唐人編纂的《隋書》中看出。同時,以《開元占經》和《乾象通鑒》為代表的唐宋時期軍國星占術文獻對土星星占的描述,也進一步證明了中國軍國星占術在這一時期仍保持著中華傳統的系統,沒有受到星命術的影響,這尤其表現在由印度天文學家悉悉達彙編的《開元占經》中,土星的軍國星占術系統和內涵仍表現為中國傳統的模式和內容。
筆者從概括性論述和各“天文志”記載的“史傳事驗”兩方面對土星的星占進行了分析。《史記·天官書》(17)、《隋書·天文志》(18)、《宋史·天文志五》(19)、《開元占經·填星名主一》(20)、《乾象通鑒·鎮星總序》(21)對土星的軍國星占概括性敘述,筆者根據土星的運行狀態及占驗的吉凶後果進行分類並製成表1。
表1中“土星的運行狀態”是指星占占驗中對土星運行狀態的描述,這一描述並不同於土星在古代天文學中運動狀態的描繪,即順行、逆行、留、伏、現這五種不同的運行狀況,將兩者進行比較可知,星占占驗中的“居”主要是指土星運行到二十八宿某宿或某一塊天區,這一運行狀態可運用於天文學中五種運行狀況中的任一種。“動”這一運行狀態在大多數情況下與土星的盈縮失次結合在一起,以天文學的角度而論,所謂盈縮失次,主要是由於土星的運行與曆法推算的座標位置不一致,實為天文曆法推算的準確度不夠所致,但古人將其與“凶”的占驗後果聯繫在一起。需注意的是,“居”這一運行狀態中的“當居而不居”或“未當居而居”也表明土星在天文上的實際位置與曆法推算的結果不一致,這一狀況很有可能就是贏或縮的失次狀態。
表1 土星軍國星占的概括性論述
| 運行狀態 | 居 | 動 | 現 |
|---|---|---|---|
| 具體描述 | 所屬之宿:當居而居;未當居而居,若已去複還,還居(宿)久。 | 當居而不居;宜受而不受者為失填;居易。 | 大動;動而盈;失次而上二三宿;盈則超舍;縮;失次而下曰縮;縮則退舍不及常;去之(所屬之宿);若失其行,或盈縮,或失其度及進退。 |
| 占驗辭條 | 所居國吉:國得土,得地,不乃得女;其國福厚;不可伐;國安,大人有喜,填星所居國有德,不可以兵加。 | 其國失土,不乃失女,不可舉事用兵;福薄;其下之國可伐也,德者不可伐也。 | 天子失信;侯王不寧;有主命不成,不乃大水;有軍不復;後戚,其歲不復,不乃天裂,若地動;失地,若有女憂;其舍國有女喪;亦曰政在女主,又曰後族竊天子權。 |
| 吉凶後果 | 吉 | 凶 | 凶 |
筆者整理了自《漢書》至《宋史》歷代正史“天文志”中的土星星占資料,在排除土星與月、其他行星等天象合占的前提下,挑選出單獨占驗土星的“史傳事驗”資料,選擇其中部分清單2如下:
表2 土星軍國星占的“史傳事驗”
| “天文志”或“天象志”來源 | 運行狀態及數量統計(次)② | “史傳事驗”舉例 |
|---|---|---|
| 運行狀態具體描述 | ||
| 《漢書》 | (見有舉例) | (孝景三年)填星在婁,幾入,還居奎,奎,魯也。 |
| (中元年)當在觜觿,參,去居東井。 | ||
| 《晉書》 | 犯 19,入 3,守 3,留,逆行犯 2。 | (青龍七月己醜)犯東井距星。 |
| (光熙元年九月己亥)守房,心。 | ||
| (懷帝永嘉三年)久守南斗。 | ||
| 《魏書》 | 入、犯 4,逆行入。 | (太和三年三月)逆行入太微,留在掖門內。 |
| 《隋書》 | 犯,入。 | (開皇八年二月庚子)入東井。 |
(續表)
| “天文志”或“天象志”來源 | 運行狀態及數量統計(次)② | “史傳事驗”舉例 |
|---|---|---|
| 運行狀態具體描述 | ||
| 《新唐書》 | 贏 2,犯 5,守 3,入 2。 | (隋大業十三年六月)贏而旅於參。參,唐星也。 |
| (長慶六月丙戌)依曆在觜觿,贏行至參六度,當居不居,失行而前,遂犯並鉞。 |
從表2看出,運用最多的土星運行狀態為“犯”,“犯”為軍國星占術中描述位置關係的專門術語,“甘氏曰:……行而侵之曰犯,石氏曰:經過其星而光耀之曰犯,占七寸以內曰犯”(23),“五星行二十八舍星,相近七寸內及傍者,其國君災”(24)。但就具體天象而言,土星“入”、“守”某宿也在“相近七寸內及傍者”的範圍之內,因此“入”、“守”的天象可視作“犯”。事實上,這一情況確有發生,《晉書》“舉例”第一條天象描述為“犯”,而相應的占驗描述為“入”。單以“入”而論,其占驗辭條不同於“犯”,有吉有凶。《漢書》“舉例”第一條和《魏書》“舉例”關於“入”的占驗為凶,但《隋書》“舉例”的占驗為吉。這一矛盾突出地發生在“守”這一運行狀況上,《晉書》“舉例”第二、三條均為“守”,但各自對應的占驗吉凶卻完全相反。此外,《新唐書》“舉例”兩條均為“贏行”,占驗後果卻完全不同,這進一步證明了表1中“未當居而居”與“贏縮”在天象上可相互通用的狀況。
無論是對天象的描述,還是對天象的占驗,如上述分析,土星運行至某宿既可被描述為“犯”、也可被描述為“入”;其運行與曆法推算的個後,既可以被視為逆行火火的凶兆,也能做未當居而居的占兆,這反映出自漢至唐宋,軍國星占術中土星天象的星占雖然是以實際天象為基礎,但無論是天象的描述還是占驗都帶有很大的主觀選擇性,更勿用說這些天象被視為“史傳事驗”的物件本身就帶有極大的選擇性,土星無時無刻不在天上運行,這些被挑選出的天象本身就是史官為了將其與特定的人事進行對應而被載入史冊。(25)這與軍國星占術以警示人間政治、監督君主作為指導思想,從而將多數天象視為凶兆,少數為吉兆的狀況(26)相一致。
在這種傳統的軍國星占術中,一方面將土星歸類為福星,為吉,但是其表現為吉與地上君主、女後的作為有關,是有條件的吉,若君主、女後失德失政,土星也會為凶;另一方面,土星的具體占驗辭條多為凶,這反映出漢至唐宋,軍國星占術中土星天象的星占雖然是以實際天象為基礎,但無論是天象的描述還是占驗都帶有很大的主觀選擇性,更勿用說這些天象被視為“史傳事驗”的物件本身就帶有極大的選擇性,土星無時無刻不在天上運行,這些被挑選出的天象本身就是史官為了將其與特定的人事進行對應而被載入史冊。(25)這與軍國星占術以警示人間政治、監督君主作為指導思想,從而將多數天象視為凶兆,少數為吉兆的狀況(26)相一致。
此外,宋代有許多記載,歐陽修《五代史記》:“是歲鎮星犯角、亢,占曰:角、亢,鄭分,兗州當焉。彥超即率軍府將吏,步出西門三十裡致祭,迎於開元寺,塑像以祀之,日常一至,又使民家立黃幡以禳之。”(28)司馬光《資治通鑒》:“庚午,命諸軍進攻。先是,術者言星直:‘鎮星行至角、亢,角、亢,兗州之分,其下有福。’彥超乃立祠而禱之,令民家皆立黃幡。彥超性貪吝,官軍攻城急,猶瘞藏珍寶,由是人無鬥志,將卒相繼有出降者。乙亥,官軍克城,彥超方禱鎮星祠,帥眾力戰,不勝,乃焚鎮星祠,與妻赴井死。”(29)黃震《古今紀要》有:“鎮星犯角亢,塑像禳之,被圍,欲以鐵驗銀銅軍,周祖征信,投井死。”(30)
以上4則對同一事件的敘述,《五代史記述》、《古今紀要》對天象的描述是“鎮星犯角亢”,而《舊五代史》、《資治通鑒》是鎮星行至或至角亢。此事發生在廣順二年五月“丙辰朔,帝禦崇元殿受朝,仗衛如儀。庚申,車駕發京師。戊辰,至兗州城下。乙亥,收復兗州,斬慕容彥超,夷其族。”(31)此時為西元952年5月31日(丙辰)至6月15日(乙亥),取角宿距星左角(即室女α),土星入角宿5.73~5.64古度。
參考表1、表2,此類天象可視為“犯”或“居”,即可視為凶兆,也能視作吉兆。《舊五代史》、《五代史記》和《古今紀要》3則敘述,並未直接給出此天象對應的吉凶取向,僅說出角亢對應的分野為兗州,身為兗州節度使的慕容彥超的戰爭勝敗與此天象關係密切。文中雖未直接指明此天象的吉凶徵兆,但描繪了慕容彥超針對此天象進行的應對措施之一“令民家豎黃幡以禳之”,禳即為禳災,無災不需禳,暗示了這3書認為此土星天象為凶兆,與其後的彥超兵敗並死相一致。但《資治通鑒》卻將此天象視為吉兆,這種吉來自土星自身的福,但由於“彥超性貪吝”,無德導致失敗。這種由於人間政治失德而導致的失敗,與土星為福的星占含義在理論上並不矛盾。
雖然土星在軍國星占術中的吉凶表現如此複雜,但在社會的流傳中,人們仍把它視作吉星,象徵著福德。前述宋代洪邁的論述,反映了土星在軍國星占術中為吉的觀念在社會的流傳。此外,邵雍《夢林玄解·夢占》“帝星明朗大吉”的占辭為:“聖婺文明,時雍國泰。帝星名鎮星,天子之星也。……而化此夢者,福壽康寧,好德之兆。”(33)夢占為針對普通個人的占卜,夢見代表天子之星的鎮星,則為吉,反映了社會上對土星在軍國星占術中為吉的認可。類似的例子還有詩歌“晉器岳向梅堂,五古鎮星來作輔。坐令國勢鞏羅圖,萬歲千秋奉明主。”(34)
唐宋時期,自域外傳入的土星為凶的星命術雖然在中國廣泛流傳,但並未對中國本土的土星星國星占術產生影響。在軍國星占術中,土星為吉的取向是有條件的,而且其具體占驗辭條多表現為凶,但是土星星國星占術的這種複雜性在社會的流傳中仍多表現為單一的“土星為吉”的觀念。
筆者贊同陳萬成認為土星為凶來源於域外的觀點,這種凶性的取向主要體現在星命術中,漢譯佛經對此多有談及,唐一行《宿曜儀軌》有“四大惡曜,所謂火曜、土曜、羅睺、計都,最重眾生。”(35)其為凶的表現,最典型的就是前人已經關注的《梵天火羅九曜》及敦煌文獻P.3779《推九曜行年災厄法》中的敘述:
行年至此宿者是中宮土星,其星周九十裡,屬楚圍之分。其宿最凶,偏臨官忽然及難人,此宿貞慎疾病牢獄,君子重厄之年,號曰土星,不欲犯之。(36)
行年至中宮雞緩土星神,年至此宿是中宮土星。……若臨人命,有官災牢獄,君子重厄,疾病之年,宜著黃衣。(37)
土星在“偏臨官”及“臨人命”的時候會有一系列兇惡的表現,這都是在“行年”至土星的前提下。“偏臨官”指的是土星運行到命宮、身宮、福祿宮等12宮某宮的位置上或在前後。《七曜禳災訣》中,土星分別運行到命、困窮、遷移、疾病、夫妻、男女、田宅、財帛8宮(38),便為凶;而以唐代張果命名的《張果星宗》中,土在命、兄弟、疾厄、遷移、相貌5宮定為凶(39)。這12宮主導著人一生命運的各個組成部分,不同文獻中12宮的含義和名稱有所區別。
土星至“人命”的情況,《七曜禳災訣》中有詳細的論述:“夏至入命星,其人有鬥諍死亡之事,不宜見兵器之類。夏至入命星,其人男女多疾患,自身有枷鎖之厄。秋至入命星,有失脫之事,交關不利,水中財物損失。冬至入命星,其人家中合有哭泣聲起。四季至入命星,其人合有重病。”(40)對於入命星,該經沒有直接給出解釋,但在開頭處指出“入命星”為28宿。(41)《張果星宗·鎮星躔度》中對土星躔28宿各宿的星命含義一一有說明,其中氐氏、心、室、觜、井、鬼、柳等宿,主人的命運多凶。(42)
行年即流年,佛經中有相應的“當年星供”,《白寶口抄》曰:“土曜同雲:若臨人本命,慎疾病牢獄,又以季夏月用果子祭之。”(43)這裡的本命為本命宮、本命宿、本命年、月、日中的一種或多種。可見土星為凶也與特定的年、月、日有關。
此外,杜光庭《廣成集》中的許多醮詞描繪了土星為凶的表現:“今年中宮則天符所臨;身位乃土星對照。”(44)“天符臨於行年,遊行逢於絕命。土方對照,又在妻宮。”(45)“水曜伏刑厄之鄉,土星退犯厄之宿。”(46)“土曜對於身宮,行年沖於命位。”(47)從這些醮詞來看,土星為凶並不局限於上述所述的幾種表現,就宮來說,當土星在某宮的對宮或者三合位置,也會為凶。
綜合以上,土星為凶的表現多種多樣,它可以與人命相關主題的宮有關,宿相連,也會在特定的年、月、日產生凶性,這些凶性關係人生的方方面面,如相貌、子女、事業、健康等等。
土星為凶在星命術的實施中,還有一個顯著的規則,那就是前述洪邁論述中所說的“晝忌火,夜忌土”,據陳萬成,該觀念也來源於希臘化—印度體系,與土星為凶的觀念一同出現在托勒密等人的星命著作中:
古人以木曜、金曜、月曜為吉曜,蓋三曜本性平和,俱主熱濕。土、火二曜,其性與三曜反[按:即凶曜],土曜極寒,火曜極燥。至如日曜、水曜,其力能吉能凶,蓋本性在熱濕寒燥之間;若與他曜相合,即隨該曜以為吉凶,共力施效於人事。
古來即以月、金為陰曜,日、木為陽曜,……又土曜其性本寒,合配晝日之暖;火曜性燥,合配夜陰之濕。(48)
土星為凶,以及土星與日相配的性質雖然同源,而且在理論上也有相通之處,為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但是在推算命運吉凶的過程中,土星為凶多通過其與日配,忌與夜配的原則體現出來:
夜降土土星晝火曜,三方不是死無魂。夜生人,土不是主。晝生人,火不是主。限度若逢,主立死。此星若是三方主,雖有災傷病不離。如夜生土是主,晝生火是主,限度若逢,雖有災難而不至死。(49)
雖然土星在星命術中被視為凶:“九曜有善惡者,謂日月木三星是善星,土火羅計四星是惡星”(50),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並有“夜忌土”的施用原則,但土星所到之處也並非全凶,即所謂的“惡曜非惡,善星非善”。
以土星臨十二宮為例,前《七曜禳災訣》和《張果星宗》已分別別出土星臨宮為凶的例子,而土星在其他4宮和7宮則為吉,或者可凶可吉。如:《官祿》土星得大人仰欽,儀容美麗顏色明。(51)土星臨宿也有吉:土宿,土曜角宿名天壽,蓋世文章冠魁首,經綸事業富胸襟,不是公卿主富有。(52)
土星凶性的演變與星命術自身的發展有關,當星命術在發展過程中,引入宮、宿等更多的組成參數,而不是直接以土星對應人命或人事時,土星凶性若仍以單一的性質發生作用,必然會造成星命術在理論和實踐上的困難,因此其屬性必然會發生變化。以黃道十二宮為例,當十二宮與七曜進行配合時,土星對應的兩宮為摩羯宮和寶瓶宮,分屬兩宮的人的性格必然會有顯著的不同,儘管它們同對應於土星,但處於主導地位的是宮位,而非曜位。(53)
隨著這種演變,“夜忌土”的原則也有變化,出現偶爾為吉的狀況。(54)這種演變,在很大程度上與五行理論有關。五行理論是中國傳統推命術的基本理論之一,這一理論並不特別強調五星的吉凶分屬。它包括五行生克規則,五行與四季對應、旺相休囚死以及長生帝旺衰墓死等中國傳統內容。(55)五行相生相剋等規則與土星單一的凶曜屬性歸類並不相容。這種不相容,突出地表現在對“晝忌火,夜忌土”的質疑以及否定上:
李憕問:淳風晝火夜土忌曜之說,可得聞乎?
先生:四火坐命則忌水(火為命,忌水克),得土謂之援曜;四土坐命,則忌木,得火謂之益資。如土曜火曜為我度主,飛起朝陽,又謂之忌曜可乎!(56)
四火為翼、觜、尾、室宿,四土為女、柳、氏、胃宿。對於命度屬火的人來說,水克火為災,而土曜因為能克水而為吉;而對於命度屬土的人來說,由於木克土,而木生火,火能泄掉木氣,使得木失勢,反而會讓土得救。五行本身沒有善惡之分,對於命屬火、土的人來說,如果火、土星本身有力,正是吉福。這種否定完全以五行生克理論為基礎,排除了晝夜的影響,更勿論星曜的吉凶。這些五行規則比土星單一的“夜忌土”更加靈活,使得土星在不同的條件中呈現出吉凶不同的取向。(57)從而使得土星在星命術中的取向與中土原本的象徵意義更加接近。這種演變體現出唐宋時期的星命術在融合域外星命觀念的同時,仍然繼承和發揮了中國傳統的土星觀念。
土星在軍國星占術中為吉與在星命術中為凶的並存狀態,在唐宋時期雖然被盧仝、洪邁等人欣然接受,但也有其他的應對現象存在。
以漢譯佛經為例。佛教進入中土,必然會發現自身包含的星命術內容與中國傳統的星占術有矛盾之處,它的應對措施鮮明地體現在漢譯佛經中,《宿曜經》“七曜直日品第四”和“七曜直日曆品第八”中的“鎮星直日”均有:
若五月五日得此者,則合歲中多土功,若虧蝕地動者,則國中人民不安泰。(58)
此文明顯為軍國星占術的內容,與其他的星命術內容混雜在一起。特別挑選五月五日,乃是由於五月五日在中國傳統中具有特殊的意義。(59)雖然中國軍國星占術中土星的具體占驗辭條表現為凶,但土星仍以吉星而論,《宿曜經》摘取其中土星為凶的占辭和描述,很有可能是為了附和域外星命術中土星為凶的取向,力圖與之保持一致。
另一種試圖調節矛盾狀態、實現一致的努力傾向發生在道教文獻中,位於唐宋時期的《金鎖流珠引》卷11在注釋“四定”時提到:
辰戌醜未,是四定也。又雲:四季是地上名,四定,以主人心也。一定東南,二定西北,三定東北,四定西南,故稱四定。經雲:一定之處,必有大災,配以屬土,故以土星所臨之處,皆有大災。(60)
辰戌醜未是中國本土用來配土的地支,四季配土也是傳統所在。這段文字通過“一定”的概念將土與災異聯繫起來,從而對土星為凶的屬性進行了解釋。在這裡,不僅土星為凶,土本身的屬性也變成凶。於此,可以看出一種努力的傾向,為了調和土星既吉又凶的矛盾,將土星的凶性擴展到土性本身,從而達成一致,而且這種調和是在中國本土傳統的語境中完成的,以塑造傳統本來如此的一種假像。
這種改變,在《金鎖流珠引》中不只一處。(61)
宋代通曉星命術、留有“吾平生遭口語無數,蓋生時與韓退之相似,吾命在鬥間,而退之身宮在焉”(62)的蘇軾著有《鳳翔醮土、火星青詞一首》(63),從題名中看,醮土、火星,為典型的星命術禳災行為,因為只有在星命術中,火、土二星為凶,經常成為禳醮的對象,杜光庭《廣成集》中的許多醮詞就涉及火土二星,甚至直接以火、土星為禳災物件,如《馬師穆尚書土星醮詞》(64)、《杜元帥常侍醮火星詞》(65)等。但此青詞的內容卻完全不涉及個人的命運禍福,而是歲收等國家大事,實為軍國星占術的內容。熟知星命術的蘇軾,必然知道土星於個人為凶的觀念,在此它把這種凶性延伸至軍國星占術領域,雖然也許並非刻意為之,但確實體現了土星為凶的星命術觀念對軍國星占術的一種滲透,即使這種滲透為個別現象。
這三個應對實例均將土星的矛盾狀態調整為單一的凶性,反映了域外土星為凶的星命術觀念在中土的影響之深,這種影響使得土星畫像在中土成為一種具有相當價值的物品,備為送禮佳選。(66)
唐宋時期,域外傳入的土星為凶的星命術觀念在中土廣泛流傳,與土星在中國軍國星占術中為吉的性質並存。這一星命觀念的廣泛深入流傳,產生了試圖將土星在星命術中的凶性延伸至軍國星占術以及中國傳統社會的努力傾向,但這種傾向只是零星的個別現象,遠沒有影響中國傳統的軍國星占術體系,土星在中國軍國星占術中仍為吉,但是有條件的,而且在具體占辭中多表現為凶兆,這種以土星為吉的軍國星占觀念在社會上仍廣泛流傳。
另一方面,土星為凶在星命術中的表現多種多樣,既與關係人命的宮、宿等相聯繫,也與年、月、日有關;而且它還經常表現為“夜忌土”的施行原則。隨著星命術自身的發展,諸多組成參數被引入系統,使得土星並不總是表現為單一的凶,它也會演變為吉,或者或吉或凶,這種演變在很大程度上與中國傳統的五行相生相剋、四時休咎等五行理論有關,五行理論否定了“夜忌土”等土星為凶的觀念,使得土星的吉凶取向更多地與“信”、“仁厚”、“愚鈍”等中國傳統的土性形象相結合。
這一切反映了唐宋時期域外星命術雖然在中國廣泛深入流傳,但沒有影響到中國傳統的軍國星占術,而且包含中國軍國星占術在內的中國傳統觀念逐步對外來的星命術產生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