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老傳說與唐人婚戀觀的小說觀照

作者:楊柳(遼寧大學 文學院)

摘要:月老是中國民間一個家喻戶曉的人物,他拿著系足紅繩,負責掌管人間男女之緣。月老傳說在唐代小說中首次形成,展現了唐人對美滿姻緣的嚮往與追求。這種觀念在唐人進一步演變成為命定論。

關鍵字:月老傳說;婚姻命定觀;唐代小說;命定觀

月老是中國民間一個家喻戶曉的人物,他手裡拿著系足紅繩,負責掌管人間男女之緣,這就是所謂的“千里姻緣一線牽”。這一形象最初來源於唐人李複言的《續玄怪錄·續幽怪錄》中的《訂婚店》。小說中通過對“續婚店”裡那個翻看“天下之婚嫁書”的“老人”的描寫,揭示出“冥冥之中,皆有天定”的宿命觀念。這種“千里姻緣一線牽”的婚姻命定觀,成了這一時期最具有代表性的婚戀思想,其影響到了後世的人。

唐代對宿命觀的接納和吸收,來自於三個方面:其中,儒家之天命、宿命論,道家的道法自然,以及佛教的因果報應、前生今世等,在此結合。《老子》中提到:“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而儒家則講究“順天應人”。可以說,“命由天定”的思想在唐代被廣泛接受。正如《續玄怪錄》中“韋固”在店中遇到的那位老人,韋固問老人:“所視者何書也?”老人回答說:“天下之婚嫁書。”韋固又問:“囊中何物?”老人說:“赤繩子以系夫婦之足。雖仇敵之家,貧賤懸隔,天涯異域,此繩一系,終不可易。”這段對話包含了民間婚姻的因果報應,又蘊含了無法跨越的階級矛盾。

在這個背景之下,我們可以看出,唐代小說在反映這種天命婚姻觀時是具有一種強烈而多元的文化內涵的。它不僅是當時階層流動的映射,更是擺脫了“門當戶對”觀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唐人對於突破社會階層、對真摯愛情的一種渴望。

對於唐人小說中反映出的婚戀觀,學者們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考量:第一,是注重婚姻自由、追求個性的解放,尤其是以“情”字作為婚姻建立的唯一標準;第二,則是由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一傳統禮教的束縛,而產生的一種“命定論”思想,帶有濃厚的消極色彩。但是“天作之合”的觀念是植根于中原正統儒家文化當中的,“尊祖、孝祖”觀念也深深影響著唐人。因此,當“個人價值”與“家族利益”之間發生碰撞時,就產生了極大的矛盾。而在唐人小說中,解決這一衝突最主要的方法就是借助於“非人力所能及”的外在神異力量。

唐人認為“冥冥之中,自有天定”。如果現實生活難以達到美滿,就必然渴望通過某種“超自然的力量”來加以解決。此時,在民間廣泛流傳的“月下老人”形象便成了這一現象最好的現實寫照。一方面,“天命觀”可以使男女青年擺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一傳統禮教的道德壓力,把婚姻的“結合”或“破裂”推給上天,從而在主觀上獲得了追求愛情的自由與對現實的妥協。另一方面,這也體現了中國古代文人在政治、社會多重壓力下的逃避心理,寄託在作品中表現出來的,既有對現實生活的不滿,又有對超自然神異力量的嚮往和渴望。

唐人認為,男女婚姻既然是“前世宿緣”,那麼任何現實力量都無法阻止其結合。正如《訂婚店》中所述:“固曰:‘然則某之妻何人?’老人曰:‘此店北盲婦人女,今年三歲,十七當嫁汝。’”韋固雖然曾派人刺殺盲婦之女,意圖改命,但最終仍兜兜轉轉,在十七年後娶了刺史之女(即當年的盲婦之女)。小說情節的曲折變化與命運的不可改變性,在唐傳奇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除了《訂婚店》,李複言在《續玄怪錄》中還有其他反映婚姻命定觀的篇章,如《杜子春》、《張老》等。

在《張老》中,張老作為一個種地、賣橘子的底層勞動者,由於有“天命”在身,最終卻娶了韋長官那“容色絕代”的女兒。這就表明,在神異的命定觀念面前,世俗的“門第”、“貧富”差異都變得微不足道,現實的門第觀念被徹底打破。

由此可以看出,唐代小說中的婚姻命定觀,實際上是下層百姓對打破“門閥門第”的利益訴求在文學當中的一種投射。在唐代,雖然推行科舉制,但在很大程度上,閥閱門第之見依然存在。普通百姓要想改變自身的命運,實現階層的躍升非常困難。而“月老傳說”和婚姻命定觀的出現,則在某種程度上給予了中下層民眾一種精神上的慰藉和期待。

《訂婚店》中韋固的經歷表明,命運是不可逆轉的。故事從韋固求婚遭遇失敗開始,到偶然遇見月老,再到發現盲女是他命中註定的妻子,最後通過刺殺也無法改變這一事實,情節環環相扣,最終達到了“緣分天定”的主題目的。

此外,像《叢書集成》等書中所載,白居易的《李娃傳》雖然沒有出現“月老”這一具體形象,但是《李娃傳》中所描寫的主人公鄭生歷經磨難,最終和李娃成就美滿姻緣,其背後也有著一層因緣際會的命定意味,反映出人們面對困難時,對命運安排的默然承受與順應。

從文學發展的歷史來看,在兩漢、魏晉時期的志怪小說中,已經出現了不少涉及“前世因緣”和“天作之合”的婚姻故事,如《搜神記》等。而到了唐代,由於受到佛教三世因果論(前世、今生、來世)的深入影響,宿命論色彩變得尤為濃厚。可以說,“月下老人”的形象,正是這一歷史文化演進過程中的必然產物。

同時我們不難看出,在唐人的小說中,“月老”並非只是一個簡單的符號。在《續玄怪錄》裡,月老作為一個“掌管人間婚姻之神”出現,他的“婚嫁書”和“赤繩”象徵著一種至高無上、人力無法與之抗衡的力量。在這層外衣下,掩蓋的是唐代男女在面對門第、門閥以及重重現實封建禮教束縛時的深深無奈與妥協。由此,當這種外在現實和內心渴望發生衝突且無法化解時,人們只能尋求超自然力量的救贖。

從白居易著名的《長恨歌》及陳鴻的《長恨歌傳》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唐人對於臨邛道士在蓬萊仙山為唐明皇和楊貴妃傳遞相思,並提到“七月七日長生殿”和“在天願作斷腸鳥,在地願為連理枝”等帶有濃厚誓言和命定色彩的細節。這些都說明,唐代人在面對生死兩隔的悲劇時,傾向於將情感延伸到仙界和冥界,賦予其前世今生的宿命緣分。

這種神異性命定論在唐人筆記小說、傳奇中得到了普遍呈現,如《李娃傳》、《鶯鶯傳》、《霍小玉傳》、《柳毅傳》等。雖然這些作品主題各異,但它們在不同程度上都折射出唐代士人階層在科舉、仕途和婚姻抉擇過程中的心理狀態,具有深刻的思想和文化研究價值。

總的來看,“海記憶體知己,天涯若比鄰。”在唐代,男女婚姻已經從傳統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開始轉向關注個人的情感需求,但由於時代的局限性,依然帶有極深的命定論和神異化色彩。

婚姻觀念、婚嫁實踐是折射整個社會意識形態的重要鏡子。在唐人小說中,基於前述藝術表現的發展,小說家通過一個個極具情節性的故事(如《大唐傳記》裡的門第情節等),從宏觀層面展示了唐人關於人倫秩序、家庭、以及門閥體制的文化思考。這一系列藝術敘事包含了極具代表性的婚變題材作品,如《張鄠傳》、《霍小玉傳》、《離魂記》、《任氏傳》、《鶯鶯傳》等。這些小說大多講述了門第懸殊的男女之間所經歷的愛情悲劇、離合故事,表現出鮮明的時代共鳴與社會心態。

《續玄怪錄·訂婚店》中,韋固的“宿姻”是發生在一個屬於社會下層的“盲婦之女”和“刺史之女”身上。這種戲劇性的轉變,生動形象地證明了“天定之合”可以打破封建社會“尊卑有別”的門閥界限。在唐代,“行使門第之別”是非常嚴格的,由於科舉制的興起,新興的庶族地主階級、秀才寒門開始逐漸在政治舞臺上露頭,並期望通過“政治聯姻”來鞏固或者提升自己的政治、經濟地位,從而打破老牌門閥世家的壟斷。

在《李娃傳》裡,滎陽公之子由於沉迷於與倡女李娃的愛情,被父親打得半死並被逐出家門。這種極其殘酷的家庭懲罰,正是傳統門閥世家為了維護家族的門第、榮譽和利益,不惜犧牲兒女幸福的典型例證。小說後半段李娃不計前嫌,全力資助滎陽公之子發奮讀書,最終使其考中功名,贏得了家族的承認,最終得以正式結合。這個曲折的故事,一方面揭示了封建門閥制度的殘酷無情;另一方面,也表明只有通過功名和身份的“對等”,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婚姻大團圓。這也是另一種變相的“天命”——通過個人奮鬥去契合命運的安排。

在《柳毅傳》中,龍女和柳毅的婚姻也非一帆風順。錢塘君雖然具有強大的力量,能夠直接除掉欺負龍女的涇陽涇水惡婿。然而在戰後,當他提出讓柳毅娶龍女時,卻遭到了具有正統儒家道德觀念的柳毅的嚴詞拒絕。在柳毅看來,自己在道義上幫助了龍女,如果借此娶她,便有乘人之危、謀取私利之嫌,不符合儒家“義”的原則。這裡的“命定”,實際上是受到了儒家正統道德規範的制約。唯有通過後來的層層因緣,最終龍女化為盧氏之女,才使得兩人在符合儒家禮法、世俗人倫的前提下,圓滿結合。

此外,在《鶯鶯傳》(即《西廂記》前身)裡,張生在蒲州普救寺與崔鶯鶯相識相戀。然而崔氏屬於大族(博陵崔氏),有著很強的門第優越感,雖然崔媽媽在危機時刻曾答應“誰能退賊,便把鶯鶯嫁給他”,但事後卻又因張生“沒有功名”且“門第不對等”而反悔,讓二人結為兄妹。這再次凸顯了門閥、功名在唐代婚姻中的決定性作用。

雖然,不僅反映封建社會“門閥制度”對男女青年戀愛的摧殘和打擊,但在《白娘子永鎮雷峰塔》(此處應為唐人傳奇中的類似人妖戀故事,如《任氏傳》)等作品中,我們看到了另外一種模式:即“人妖殊途”的戀愛。比如《任氏傳》中,狐妖任氏雖是妖,但她對鄭六忠貞不二,竭力幫助鄭六操持家務、操辦考功名、積累財富。小說雖然帶著極大的神異色彩,但它所歌頌的依然是那種不向現實低頭、突破人妖之別、生死相依的貞烈情感。這種將情感建立在精神、品德和情感的認同上,而非單純的門第和金錢,是唐人婚姻觀念中非常具有前瞻性和民主性的部分。

李複言在《續玄怪錄·訂婚店》裡寫得極其深刻:“固曰:‘然則某之妻何人?’老人曰:‘此店北盲婦人女,今年三歲,十七當嫁汝。’”這段描述不僅強調了命運的不可違抗性,更暗示了一種跨越階層、貧富的“婚姻正義”。在這種“天定”的掩蓋下,是大眾對不合理現實(如門閥門第對愛情的壓迫)的一種無聲反抗。

綜上所述,唐人小說中反映出的婚戀觀呈現出多元並存、新舊交替的複雜面貌。它既有“追求自由、衝破禮教、重視情感”的覺醒意識,體現出那個時代特有的開放與包容;同時,又深深打上了“門閥制度、科舉功名、婚姻命定”的時代烙印,反映出人們在面對強大的封建禮教和家族勢力時的妥協與無奈。正是這種複雜矛盾的心理,通過小說家們的藝術化呈現,才使得唐代的婚戀小說具有了極高的文學價值、社會學價值和歷史文化價值。它不僅豐富了中國古代文學的畫廊,也為我們瞭解唐代社會的歷史面貌和人們的精神世界提供了一面極好的鏡子。

關於唐人小說反映出來的婚姻命定觀和多樣的婚姻實踐,我們可以總結為:這是在唐代特定社會、政治、文化環境下,新興的庶族地主階級、廣大下層民眾以及士人群體,在面對傳統的、強大的門閥門第制度和封建禮教的束縛時,所產生的一種極其複雜、矛盾,卻又極具時代特色的精神狀態與文學呈現。

這種婚姻命定觀,既包含了人們面對現實重壓、無法主宰自身命運時的無奈、消極、順從與妥協(將婚姻的成敗推給上天安排);同時,又奇妙地成為了他們打破現實門第、宗法、禮教限制,追求婚姻自由、美滿愛情的有力“精神武器”(既然是天定之命,那麼世俗的‘門當戶對’便不攻自破)。

從《訂婚店》中月老形象的首次確立,到《張老》、《杜子春》中對門閥階層的戲謔與打破,再到《李娃傳》、《柳毅傳》、《任氏傳》裡對真摯情感的歌頌和對現實困境的超越。唐代小說不僅以其高超的藝術技巧和跌宕起伏的情節吸引著讀者,更以其深刻的思想內涵、鮮明的時代特徵和對人性的深切關懷,在中國古代文學史、文化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直到今天,“月老”這一形象依然鮮活地存在于中國人的文化記憶和日常生活當中,成為美滿姻緣的象徵。世界各地的月老廟中香火鼎盛,人們通過祈求“月老靈籤”來占卜姻緣,便是這種信仰延續至今的生動寫照。而通過對唐代婚戀小說和“月老傳說”的深入探究,我們不僅能夠更好地理解中國古代文人的精神追求、民眾的心理變遷,也能夠對我們今天如何看待愛情、婚姻以及家庭等問題,提供某種有益的歷史啟示與文化思考。


參考文獻

[1] 李複言. 續玄怪錄[M]. 北京: 中華書局, 2006.

[2] 鐘敬文. 中國民俗學通論[M]. 上海: 上海文藝出版社, 2001.

[3] 袁行霈. 中國文學史[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

注釋

① 本文所引小說作品各條目,均出自《續玄怪錄》(中華書局2006年版),關於“大唐傳記”及其他引用,見文中具體注釋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