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老”考論

作者:徐華龍 (上海文藝出版總社 上海民間文藝家協會)

摘要: 自唐代特別是自“月老”說法流行以來的千餘年間,“幽冥”、“幽昏”等由媒氏神衍化而來的神靈在民間信仰中漸漸淡出或隱向後臺。而“月老”利益因其兼具了多重宗教色彩和世俗、民俗的特點,“月老”故事得到廣泛傳播,一些預言式的婚姻仲介結構也或多或少地具有某種宿命論的色彩,而“月老”以及婚書、紅繩等則成為極富民族特色的文化符號。

關鍵字: 月老;紅繩;媒氏;婚姻

中圖分類號: I206.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4434(2011)01-0145-05

 

在中國,“月老”是指一個幸福而愉悅的媒妁神,他“……手按紅絲,一系腳即雖仇或貧富、殊國異俗、潛地必不可避而合”(《續幽怪錄·訂婚店》)。根據圖像,他編結著所有的男男女女的腳後跟,以此來尋找和他們的前程結為夫妻。“月老”一般認為在唐朝人李複言的《續(幽怪錄)》及其他他人的描寫中,他的形象就表現為一位老人,老人在繁星閃爍的黑夜裡,手中持有一本書,翻閱著這本編訂世界男女之事的眾生契約之書。由於這不免使每一個人都有了嚮往。多年來,包括在某些最主要的研究論文,論及至此,常常會將民間“月老”認同為中國傳統文化中唯一的媒妁神。其實“月老”下的人“月老”的說法及其成為現實,作為一個文化概念,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是有著不同的內涵和變化的。這裡,希望通過對有關“月老”傳說的考察,結合民間文化的發展,探尋中國傳統民間對“月老”的認知與宗教觀念。


一、“月老”原是“幽冥”

關於“月老”的淵源,最早見於西漢(約西元前1世紀)《禮記·月令》記載:仲春之月,會男女。此月奔者不禁。若無故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交。這裡並沒提到什麼神。但至遲到魏晉南北朝時期,“幽冥”一詞在當時的文學作品中開始被賦予“幽昏”神一類的神靈化身。在那個時代,男婚女嫁需要求神托告,其冥冥之神,便是被稱為“幽冥”或“幽昏”的神靈。最早在魏晉時期的漢樂府《古詩十九首》的其中一首中,便有“結髮同枕席,黃泉共為友”之語。可見“幽冥”的神靈之性早已顯現出來。

在有關男女兩世幽結幽怨幽婚的情節敘事中,尤其是在志怪傳奇小說中,為滿足兩世男女對於無法抗拒的婚姻宿命的迷惘和現實衝突的排解,《訂婚店》所說的下界人冥府,便是考論幽冥的最好“現場”。成書于唐代的《訂婚店》故事說,韋固少孤,未有婚偶,適旅宋城,舍于店南。客有以潘氏女為議者,期旦日質明于店西龍興寺。固往。夜月皎潔,見一老人,斜據布囊,檢書於月下。固問之,答曰:“天下之婚書。”因問:“囊中何物?”曰:“赤繩。以系夫婦之足,雖仇家、異縣、貧富、貴賤,此一系之,終不可易。”這裡出現了“下界人”“冥府”的“下界人”一說。這個老人的出現,為民間有關婚姻的神祇提供了一個形象化的神靈範式。由此,“冥王”(冥界之官)和神靈,尤其是和冥間的神(如閻王、判官等)有著一些瓜葛。或者說,這些神明在職能的分工上,甚至還包括著對於人世間婚姻事務管理的功能。

《隋書·五行》中說:“高祖時,掖庭中……常有鬼魅,宮女因得驚怖。”在這裡,“掖庭”在某種意義上與《訂婚店》裡的下界冥府有著相似的意味,這也是文學創作者常常把冥婚等情節設定在掖庭或者下界人冥府的原因。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處理人世間男女婚嫁之事,或者解決男女之間的恩恩怨怨時,“下界人”“冥府”是和世俗“少司命”等神靈聯繫物化。

在《訂婚店》中,“幽冥”或者是神祇象徵的“赤繩子”,只是他神職功能的一個體現,而“赤繩子”的形式在以後的演化中,由於“月老”的發展而成為其重要的核心。至於有些神靈在處理人間的關係時,由於有了神靈本身的作用,神靈便在冥冥中起到了其核心的作用。在後來的變化中,出現了不少有關“訂婚書”或“姻緣籍”之類的東西。如唐代牛僧孺《幽怪錄·劉法師》中的王母之契、王壽之契,這些“王母之契”“王壽之契”等冥冥中具有約束力的東西。在南宋洪邁《夷堅志》中,此類故事更加頻繁。有的甚至說,人世間的姻緣不僅是由冥間的神來管,而且是由神靈在人世間的代理人——也就是“人間媒妁”來傳達神明的意圖。如《續幽怪錄·續劉法師》中,王壽因與劉法師的契約,在冥間還受到了神靈的責罰。從諸如此類的文本中,我們可以看出:直到唐宋時代,儘管“月老”作為民間婚姻之神的代稱已經普遍,但在民間尤其是下層民眾的認知層面上,“幽冥”依然有著不可動搖的地位。甚至可以說是兩者的神職功能是部分重合的。明代馮夢龍《古今小說》之《鬧陰司司馬貌斷案》,對“閻王”主持下的陰司進行了更為詳盡的描寫,其中關於“姻緣”的判案,依然在“幽冥”中進行。由此可見,“月老”是從以冥王為代表的“幽冥”神明體系中分離出來的一個具有專職職能的神,其前身為“幽冥”神話。


二、“月老”尊虛由於宋

由於唐代小說家把“幽冥”與“月”而與“月老”只是一個形象上的幻化,這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尤其是與其婚姻事務和愛情相結合時,“月老”的故事獲得了民間和文人更為廣泛的傳播。而且,在“月老”的故事中,對於世俗社會中“門當戶對”觀念的打破和超越,起到了極為重要的思想啟迪作用。正如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所說,“《續幽怪錄》所載‘訂婚店’,‘月下老人’以赤繩系男女之足,雖仇家貧富,亦不可易。後世因稱媒人為‘月老’”。這裡的“月下老人”和“赤繩”成為了千百年來中國人民認知婚姻的重要象徵,並且由這一傳說衍生出了“月下老人”的代稱,即“月老”信仰。

自唐代李複言的《續幽怪錄·訂婚店》問世之後,有關“月老”的傳說在民間不脛而走。然而,“月老”正式進入國家或地方的祀典中,成為一個具有明確名分的“神祇”,並建立專門的廟宇,其時間應該在宋代(西元960—1279年)。《宋史·禮志》中對各種民間祀典記載頗詳,但沒有提到有專門的“月老廟”。我們可以從當時的一些地方誌或者文人筆記中尋得蛛絲馬跡。例如宋代趙彥衛《雲麓漫鈔》卷九:“俗說婚姻皆由月老,因《唐傳奇》所載也。”宋代吳自牧《夢粱錄》卷二十:“男女長成,名曰‘訂婚’,男家或托媒氏……,或因《續幽怪錄》中所載‘月下老人’赤繩繫足,故後人因稱媒妁為‘月老’。”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出,在宋代,“月老”已經完全等同於“媒人”或“媒妁”,其在民間信仰中的地位也逐漸確立。

自此,隨著“月老”在民間的巨大反響和流傳,各地的“月老廟”紛紛建立。宋代的《武林舊事》等書中,就記載了杭州等地的“月老祠”或“月下老人殿”。到明清時期,“月老廟”在全國各地更是星羅棋佈。文人墨客在“月老廟”中留下了許多著名的楹聯,如“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是前生註定事莫錯過姻緣。”這說明,“月老”由唐代的小說形象,經過宋代及其後的發展,已經演變成為一個在民間社會中有著極高權威和廣泛信仰的婚姻之神。


三、“月老祠” “月老簽” 與 “月老” 信仰

在某種程度上,“月老”信仰由於它那深厚的、帶有溫情和極強世俗色彩的民俗特性,使得它在中國的民間社會中具有著其他神靈所不具備的獨特魅力。無論男女老幼,都可以向他祈求美滿的姻緣,求得內心的安慰。在當今社會,雖然科技高度發達,但這一古老的信仰在某些地區依然保持著一定的生命力。

在全國許多地方,“月老廟”往往與當代的旅遊觀光、民俗活動相結合,煥發出新的活力。最著名的如杭州西湖的“月老祠”(位於白蘇二公祠側),因其美麗的傳說和得天獨厚的自然景觀,吸引了無數的青年男女前來求籤祈福。其“月老靈籤”也是獨具特色,往往用詩詞作為簽詩,解釋男女之間的姻緣際遇。

中國臺灣(龍山寺月老殿) 聯:

紅線傳情,千里姻緣一線牽。

願天下有情人,終能成眷屬。

這些楹聯深刻地反映了人民群眾對於美好愛情的嚮往,也賦予了“月老”這一神祇無上的權力和崇高的地位。


四、“月老” 故事的再傳播

清代《紅樓夢》第五回中描寫的“太虛幻境”中有“薄命司”,其實也是類似於“訂婚店”式的、將人間男女命運和情感宿命化的反映。在文學創作的層面上,“月老”的形象和功能不僅得到了極大的豐富,而且深刻地影響了後世中國文學中關於愛情和婚姻的敘事模式。在當代,隨著網路文學和影視劇的發展,“月老”的形象再次被大量改編和引用,成為中國文化走向世界的一個亮麗符號。

從學術研究的角度看,《訂婚店》故事的本質是對人生命運不可預測性的一種折射。古人將無法解釋的、充滿巧合的男女結合,歸結於神靈的安排,這不僅是一種尋求心靈慰藉的需要,也是對世俗門閥制度、利益交換式婚姻的一種消極抗爭。

綜上所述,“月老”由唐代“幽冥”神話系統中的一個模糊形象,演變為宋代以來專職的婚姻之神,再到今天成為海內外華人共同的文化符號,經歷了千年的演變。這一過程不僅體現了中國民間信仰的實用性和包容性,也展現了中華民族對於真摯情感的永恆追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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